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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珙县2007——2008学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试行)
 

 

珙县教育局文件

 

珙教发200897

                       

 

珙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珙县2007——2008学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珙县2007——2008学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珙县2007——2008学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试行)》

 

珙县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  成果  奖励  通知

  送: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珙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58日印

附件:

珙县2007——2008学年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科学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学校和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和学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县内各中小学校。

二、奖励办法

(一)小学

1.奖励依据

以市、县统一组织的抽测(集中阅卷)成绩为主要依据。

2.奖励原则

1)分类奖励到校的原则

2)学科评价奖励和综合评价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奖励办法

县教育局以一个学年度为一个奖励周期,对在市、县抽测中学科评价和综合评价优秀及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给予奖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奖励方案,分配到教师。

1)根据学科评价位次对学科给予奖励

每个抽测学科按学校类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类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二类和三类学校按5%、10%、20%比例确定。

2)根据综合评价位次对学校给予奖励

按一类学校1个,二类和三类学校按30%比例确定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学校。

3)对在本学年度综合评价位次比上学年度上升了3个位次(含)以上的学校给予“教学质量提高奖”(其中一类学校为上升2个位次)。

4.奖金分配

1)小学教学质量奖奖金总额的75%用于对学科的奖励。先按学年度抽测学科数计算出每个学科的奖额,再把每个学科的奖额按30%30%40%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奖额。

2)小学教学质量奖奖金总额的15%用于“教学质量优秀奖”,奖金总额的10%用于“教学质量提高奖”。

注:学校奖金额=抽测学科1奖额+抽测学科2奖额+ ······ +抽测学科N奖额+教学质量优秀奖额+教学质量提高奖额

5、学校类别划分

见附件一《珙县小学校分类》

(二)初中

1.奖励依据

以市、县统一组织的抽测(集中阅卷)、中考和学生参加县以上特长展示活动的成绩为主要依据。

2.奖励原则

1)分类分层次奖励原则

2)目标完成与学校升位相结合的奖励原则

3)行政管理和教师个人能力提高相结合的奖励原则

3.奖励办法

1)学校类别划分:一类:县管中学(7所);二类:单设中学(7所);三类: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

2)具体奖励办法

①教学质量奖

以《珙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计算学校七、八、九年级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分类以超过同类地区平均得分的学校,按20%40%40%设定一、二、三等奖励。总奖金按七、八、九年级各占30%30%40%的比例分配。其计算方法是:

学校获奖金额等于各年级获奖金额总和。

学校各年级获奖金额=年级实有学生人数×生均金额×奖第系数。

注:a.一、二、三奖的奖第系数分别为1.51.00.7b.生均金额等于年级分配到的奖金额÷(1.5×获一等奖学校实有人数+1.0×获二等奖学校实有人数+0.7×获三等奖实有人数)c.学校行政教学质量管理奖=学校获奖总金额×5%d.分配到教师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方案落实到位。

②市抽测教师单科优秀奖

按市调研抽测成绩,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抽测中获鼓励奖以上的学科教师,按市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双倍奖励。

③学生特长发展奖

各类竞赛活动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竞赛活动,获奖总人数按当年六月三十日至上年七月一日,县及以上正式印发的各类竞赛活动表彰人数计算。县、市、省、国家级按不同标准计算学生特长发展奖励。

④学校贡献奖

在市、县调研抽测(中考)教学成绩综合得分,超过上一类学校(县管中学超过市二等奖、乡镇中学超过县管中学、九义学校超过乡镇中学的平均综合得分),对学校给予提高奖。

中考学校优生人数(按全县的10%确定)留在县内高中学校就读比例在80%以上,对学校给予贡献奖。

根据县教育局争取的初中教学成绩奖励资金,首先保证市抽测教师单科优秀奖后,按以下比例分配到各项,若其中一项没有获奖的情况,则全部归入教学质量奖:

奖金总额=教学质量奖(70%+学生特长发展奖(10%+学科贡献奖(提高奖10%+贡献奖10%)。

(三)高中

1.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

1)高一、高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各校在市上得奖的2倍给奖。

2)普通高中高考成果奖。

①珙一高高考成果奖。(以下奖金累加)

按学校在市上得奖的3倍给奖。

完成县上综合各种情况下达的2008年高考上三本线人数120人奖励5万元。

完成高考上三本线人数在121128人,每人奖励500元;129139人,每人奖励1000元。

完成高考上一本17人奖励1.7万元,超过一本17人以上人数,每人再奖励2000元。

超过三本139人按下列标准给奖:140144每人奖励2000元,145149每人奖励3000元,150154每人奖励4000元,155159每人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

艺体以文考和专业考试双上线为准,完成10人目标奖励6000元。超过10人以上的学生数按以下标准给奖: 1115每人奖励800元, 1620每人奖励1000元,21以上每人奖励1500元。

②珙中高考成果奖。

按学校在市上得奖的3倍给奖。

完成目标任务上本科线3人,奖励0.8万元。

有上一本的每人再奖励3000元。

超过三本3,按下列标准给奖:48人每人奖励1500元,911人每人奖励2000元,1214 人每人奖励2500元,1517 人每人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艺体以文考和专业考试双上线为准,完成3人目标奖励2000元。超过3人的学生数按以下标准给奖: 46每人奖励1000元, 7人以上每人奖励1500元。

③洛表中学普高高考成果奖。

按学校在市上得奖的3倍给奖。

上三本线的每人奖励3000元,上重本线每人再奖励2000元。

艺体以文考和专业考试双上线为准,每上三本线一人奖励1000元。

④特优奖

有上清华、北大调档线的每生奖励学校50000元,有上全国高等院校综合排名三至十位学校录取线的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

3)职业高中高考成果奖和专业技能过级奖。

职高生本专业技能过级奖:初级每人30元,中级每人100元。

2.优秀生源输送奖。

以九年级升学文考成绩总分前300名就读于县内高中的,按以下标准给奖:前120名,按5000/生计奖;前2150名,按2000/生计奖; 51100名,按1000/生计奖101200名,按600/生计奖; 201300名,按300/生计奖。

3.教育科研奖。

各级评奖均为四年一次。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给奖,按所得奖金倍数给奖:国家级7倍,省级5倍,市级3倍;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给奖,按所得奖金倍数给奖:教育部3倍,省教育厅2倍,市教育局1倍。

县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颁奖,珙县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评定,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其余各校由中心校按县教育局指导意见在辖区内制定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本奖励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珙县小学校分类

 附件一:珙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珙县小学校分类

 

一类:巡场一小、巡场二小、米市街小学、珙泉一小

二类:孝儿一小、底洞一小、上罗一小、洛表一小、芙蓉煤矿子弟校、巡场希望小学、白皎小学、杉木树小学、洛亥镇小、王家镇小、仁义小学、孝儿三小、底洞三小、玉和乡小、下罗一小、恒丰一小、沐滩一小、罗渡乡小、曹营乡小、石碑乡小

三类:桂花小学、巡场三小、巡场四小、珙泉二小、珙泉三小、珙泉四小、底洞二小、恒丰二小、王武寨民族校、孝儿二小、上罗二小、下罗二小、沐滩二小、观斗乡小、洛表二小、洛表三小、永兴茶场子弟校

 

 

 

 

 

 

 

 

 

 

附件二:

珙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

奖励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奖励经费支出,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贯彻奖勤罚懒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年终教育局考核学校等次以年初教职工人数按下列标准下发:一等奖人均450元,二等奖人均400元,三等奖人均350元,其余人均300元,在县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安排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不得平均分配。

第三条  教育局对奖励支出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合理自主安排,奖励方案由中心校牵头制定,交由教代会通过,并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备案。

第四条  方案制定坚持注意全面、突出重点原则。方案中行政管理奖比例5%,教学质量(市县抽测及学科考试)奖65%,教研科研情况(教师参与各级培训、讲课赛、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及论文评选等)奖占15%,教师业务情况(资料上交、六认真工作)10%,其余部分5%。

 第五条  各校严格按规定、规范的制度管理奖励经费,确保奖励经费用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六条  奖励经费支出实行公示制,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使用反馈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方案。

第七条  教育局建立奖励经费的检查制度,对使用合理,调动了教职工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的学校、校长予以表扬,对因方案不全,使用不合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纠正和批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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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scgxlbzx 发表于 2008-5-9 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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