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洛表中学校文明公约(一)
——关于上班期间禁止打牌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四条禁令》和《宜宾市教师八不准》,为了加强行风建设,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学生上课时,即从星期天晚自习开始至星期五下午放学之前,任何在岗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校内及距校门30米以内的地方进行打牌活动(如打麻将、打长牌、推筒子、推马股等),不得在校内住家户外打扑克。
注:暑假、寒假补课不在此例。
二、如有违犯第一条规定者,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首先追究组织者责任(在什么地方打牌,住家户就是组织者)。
第一次组织打牌者,(家属组织视为教职工本人组织,下同),当年不能评优,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指各月累计总和,下同);第二次组织者当年不能评优秀和称职,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第三次组织者,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且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
2、参予打牌者,第一次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第二次不能评优且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第三次不能评优秀和称职,且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第四次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且不发当期全勤奖50元。
特此规定。
珙县洛表中学校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