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洛表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2006年重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定办法:
一、评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55分。
1、学历(5分):本科5分,专科3分。
2、工龄(25分):1年工龄1分,不超过25分。
3、出勤(5分):一年来每旷1次(含旷会、旷课、旷工)扣1分,迟到、早退1次各扣0.5分,事假3天以上每天(次)扣0.3分。直到扣完为止。
4、工作量(5分):本学年工作满量得5分,不满量者按比例计算得分。
5、按时上报各种资料表册(5分):一年来不按时上交1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6、教学六认真检查(8分):一年来检查教案、作业、听课等,每缺1课时或缺1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7、在课堂教学中,长期坚持用普通话上课2分。不能坚持者,该项不得分。
(二)教职工民意测评30分。
此项考核以本人的得票率×30,算出此项得分。
(三)职评组考核15分。
此项考核以本人的得票率×15,算出此项得分。
二、职称评定程序。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公布当年中、高级职称指标名额,凡是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定:
1、教师写出书面申请上交学校审查,主要审查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教职工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民意测评。
3、学校召开评审会,评审组成员和考核组成员参会。考核组提供考核依据材料,评审组进行评审投票,计算得分决定人选。
4、学校向全校教职工公示评定结果。
5、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再行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