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洛表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优办法
(2006年、2007年试用,05年12月19日教职工大会通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热爱学生,热爱学校,教书育人,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根据上级规定,凡有资格在我校评优的教职工都是评优对象。
3、必须是该组内工作业绩突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优:
①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
②有旷工、旷课、旷会、旷升旗的;
③被上级有关部门否定了的教职工;
④有严重体罚学生的行为,被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
⑤继续教育课时未达到要求的;
⑥病假累计1学年内超过15天的;事假累计1学年内超过6天(次)的;
⑦学年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
⑧各种资料表册上交,学年累计缺两次或迟交三次的,两种情况都有则合并计算为两次的;
⑨教学“六认真”检查,教案、作业、考试、听课,学年累计缺4节或4次以上的;
⑩按学校要求应上交的经验文章而不交的,按要求应组织参加的活动而未组织参加的。
11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定》不能评优的。
二、操作程序:
1、分组:按教研组、行政组、非教学人员组进行划分,全校教职工共分为七个组,即语文组、数学组、外语组、理化生组、综合组、行政组、非教学人员组。
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人不能分入两个及以上不同的组。
每组产生一位“优秀”等次候选人上报学校。
2、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推荐产生两位教职工代表(非行政人员)作为监审人员,并审核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种资料。
3、学校公布各种资料。
4、各组内推荐优秀候选人:
①操作办法:组内申报(填写申报表)→述职演讲→民意测评、民主推荐→上报候选人。“申报表”由学校制定,要体现基本条件。
②凡组内未产生“优秀”候选人视为该组自动放弃,各组间不调节。
5、资格审查:由学校考核组和监审人员共同审查,审查依据为本办法之“基本条件”。审查未通过的,视为该组无候选人。
6、学校确定“优秀”人选:
①操作办法:述职演讲→民意测评、民主推荐→按上级审核名额确定上报人选。
②学校要专门组织一次教职工大会,让各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优秀”候选人(下同)面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并将述职报告存档。
③上级审核名额为7人以下,则按教职工大会民意测评得票多少情况从高到低确定上报人选(民意测评民主推荐时,每位教职工可推荐名额即为上级审核同意的评优名额)。
④上级审核名额为7人,则经过上述程序后等额上报。
⑤上级审核名额为7人以上,组内推荐7人,面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后即作为上报人选(不进行民意测评);而多余出的名额,全校每位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都可提出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然后学校组织民意测评后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上报人选。